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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大病保险全市“一个样” 快看可享受哪些保障

发布时间: 2016-12-17 19:31:24 来源: 湖州晚报 施妍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延伸。对于患者来说,有了大病保险,就意味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也可以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省大病保险试点城市,2013年起湖州市开始实行大病保险制度,到2014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市覆盖。试点期间全市大病保险制度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业务各自经办。

  截至2015年12月底,大病保险已惠及参保人员4657人,报销金额超过5200万元,有力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设, 201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大病保险须在2017年底前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看同样的病,因为地域不同,报销的钱也不同。从明年起,随着《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实施,这种情况将彻底改变。

  “《办法》的出台,一个明显的亮点就是,大病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也就是说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究竟可以享受哪些保障?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病保险(现尚未参加大病保险的,实行市级统筹后均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凡是参加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付和自理费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费用,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大病保险按自然年度进行结算。新出台的《办法》明确,湖州市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如果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保险基金将支付50%,超过6万元的部分保险基金支付将达到60%。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最高支付额按起付标准10—15倍设定的要求,湖州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为45万元。

  据悉,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各县区将根据当年年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和上年度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在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转至市大病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此外,大病保险还将统一纳入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记帐管理;按规定由个人支付部分由本人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市外未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通过录入医保系统进行审核和支付。

标签: 大病保险 保障 报销 编辑: 徐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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