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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了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12-30 17:13:15 来源: 湖州晚报

(原标题:提基层报销比例 扩特殊病种范围 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了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解决湖州市各区县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不统一、待遇不统一等问题,为全市参保职工提供更高的医疗保障水平,新出台的《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缴费费率、退休人员个账划转、特殊病种管理、医保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使得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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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湖州市原各统筹区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统一且差异较大的现状,通过多方案精算,《办法》按照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全市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7.5%,原来低的适当增加,原来高的适当减低。同时,在职职工统一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划入个人账户。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对绝大部分参保群众来说,福利都有所增加。比如,《办法》规定的,全市各区县现有的特殊病种数量将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增加至11种,这就使得原来仅个别县有的特殊病种成为全市统一的特殊病种。具体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重症瘫痪、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乙肝抗病毒治疗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全部纳入医保特殊病种管理范围。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全市医保待遇的统一,湖州市又适当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后,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55%,同时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也在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基础上再上浮20%。在住院报销时,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将从目前的80%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2%,退休(职)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增加5%。

此外,职工医保实现全市统一后,所有区县成为一个统筹区,所有职工参保人员统一参保征缴、退休办理、就医管理和结算支付等业务的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异地居住、转外就医人员、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的备案管理,统一医药机构定点管理特别是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同城互认。同时,随着全市职工医保政策统一,还可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办法》实施后,政策上有增有减。”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总的来说,此次调整保持了相对稳定,参保人员的个人待遇基本保持不减低,有的还略有增加。”

随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湖州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市域内全统一。

标签: 编辑: 王艺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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