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获刑!湖州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今天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10 17:18:2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李世超 通讯员 胡萱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记者 李世超 通讯员 胡萱)12月10日上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诸琛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诸琛等五名主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判决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发还被害人,追缴犯罪本金,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诸琛、袁重庆、周斌、李煜、潘冰晶共同出资成立湖州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违法从事机动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

  被告人以“押车零利息”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机动车质(抵)押合同”“借条”等协议,通过放款后直接收回或出借时直接扣除“综合费用”“手续费”“平台管理费”“查档费”“评估费”“GPS费”等费用的方式,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与被害人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后,对于未及时还本付息的被害人,利用安装的GPS系统定位被害人车辆,用被害人预留在公司的备用钥匙将车辆擅自开走、强行扣留。之后,以扣留的车辆为要挟,胁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各种费用,或直接低价变卖车辆抵扣“债务”。为挽回公司损失,强行拘禁无法偿还贷款的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殴打。经调查,该案涉及犯罪事实212起,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3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被告人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拍得人民币410余万元,对被告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7万余元依法予以冻结。目前已挽回在案被害人全部损失,追缴犯罪本金63万余元。

  “被告人诸琛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车贷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予以惩处。”法官表示,该案各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部分被告人有退赃、退出犯罪本金、认罪认罚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标签: 编辑: 孟琳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