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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方案出台 太湖渔民全部退出捕捞生产

发布时间:2020-10-22 06:40:00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从湖州市政府有关会议获悉,《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正式出台。方案提出,湖州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禁捕退捕各项措施,确保湖州太湖渔民全部退出捕捞生产,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太湖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全面退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利用水面规划,发展增殖渔业,有组织地进行捕捞。

  方案要求,湖州把修复太湖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太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太湖禁捕退捕攻坚战。

  方案提出,湖州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全面摸清太湖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以改善渔民民生、稳定渔民思想为导向,对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要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渔民后顾之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等相关区县为责任主体,有关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根据规定,今年10月至11月为湖州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实施阶段。方案要求,各地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住所、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锁定渔民范围,作为补偿安置工作对象。同时,规范登记造册,推进退捕渔船分类处置,网具集中销毁,严格监督验收,实现证注销、船处理、网销毁。

  退捕后的生计保障是广大退捕渔民关注的焦点。方案提出,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安置退捕渔民,促进就业创业。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船网工具补偿及其他补助政策,由相关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并参照江苏省涉太湖区县的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同时,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退捕渔民,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原标题为《确保太湖渔民全部退出捕捞生产》,原作者杨楠、侯文韬。)

标签: 编辑: 李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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