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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南浔首次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

发布时间:2020-05-14 17:56:2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车海芬

  浙江在线5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车海芬)5月14日,南浔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管理制度暨第一批“红黑榜”名单新闻发布会举行,公开发布了《南浔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管理制度》,并公布了第一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名单。其中,29家食品生产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上“红榜”,7家食品生产销售单位上“黑榜”。

  记者了解到,该“红黑榜”管理制度共分四章、十六条,适用于在南浔区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制度把诚信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红榜”;把因严重违反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纳入“黑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南浔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照“红黑榜”评比条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管辖领域推荐工作,制作日常监督检查意见书并拍照做好留档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推荐结果报区食安办审核,并予以公布。“红榜”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期,“黑榜”每月至少向社会公示一期。

  南浔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红黑榜”制度目的是加强南浔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社会食品安全监督合力,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从而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巩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为推动浙江省文明区和“平安南浔”建设夯实基础。

  据悉,对于纳入食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南浔区将采取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若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纳入食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

标签: 编辑: 李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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