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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打上“制度补丁” 长兴在全省率先出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0 06:35:00 来源: 湖州日报

(原标题: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打上“制度补丁” 长兴率先出台管理办法扫除村办集体企业监管盲区)

近日,长兴在全省县域内率先出台《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以法律形式明确村办集体企业“谁来管”“如何管”“怎么管”等问题,扫除监管盲区,为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托好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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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乡镇作为属地管理主体,弥补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未明确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漏洞,确保村办集体企业“有人管”。“通过加强备案审批、财务管理、年度审计、公开公示等日常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还明确村办集体企业的设立、人事任免需要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村办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需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批准,推动企业规范运行。

目前,长兴县有各类村办集体企业近120家,其中,80%以上的企业自行管理财务。为打好财务管理“补丁”,实现乡镇对村办集体企业监管的主体责任“看得见”“有实效”,该《办法》明确,村办集体企业财务须委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管,村办集体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纳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企业会计代管下辖各村办集体企业财务收支,每月制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年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反馈给各村办集体企业;乡镇组织年度审计,相关经营收益自动转存入村集体基本账户。

为避免村办集体企业盲目上项目或缺少风险应对对策,《办法》还明确,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前须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投资规模、资金规划、市场情况、管理模式、利益分配、承担风险及应对风险的对策等作出规划和说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备案。

标签: 编辑: 王艺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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