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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了一个维权渠道!这项消费纠纷调解模式将在全市推广

发布时间:2018-10-30 17:48:24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徐坊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徐坊)10月30日上午,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保委调解室里,消费者章某与长兴某家装公司的一起装修服务消费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司法确认的流程中,当事双方不需要前往法院,而是借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就远程完成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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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会现场

  据悉,今年初,湖州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率先在长兴进行试点。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处,作为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平台,并将线下的消费纠纷调处搬到了线上。

  记者在现场看到,由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派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在消保委调解室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并依照法定程序将消保委调解协议书等通过互联网传输至长兴县人民法院。该院法官程笑盈在线远程进行材料审核,并完成了司法确认。

  随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传回,意味着消保委调解的这起案子也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近一个月来,长兴县消保委通过该平台以在线方式调处、在线完成司法确认的消费纠纷已有10起,从委派到司法确认平均用时仅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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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当天举行的湖州市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长兴的这项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将在全市全面推广。各县区消保委将于明年“3·15”前全部设立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处,并在有法庭设置的乡镇将全部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慎金星介绍,作为消费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平台,实现消费调解与司法确认、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节省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时间,提升消保委在消费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和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整合,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维权渠道。

标签: 编辑: 吴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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