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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00万 湖州市出台支持渔业绿色发展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3 07:00:00 来源: 湖州日报 杨楠

  原标题:湖州市出台支持渔业绿色发展十条意见 

  记者从湖州市农业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将于10月19日施行。该意见围绕渔业平台、示范园区、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示范、品牌建设、创新发展、种业、加工业、新业态以及创新创业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单项最高财政补助达到500万元。此举将有效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绿色渔业转型升级,以渔业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兴旺,以渔业增效带动农业增收。

  现代化的园区平台是渔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意见提出,支持现代渔业科技支撑平台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业务,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支持现代渔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并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补助;对列入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以及新建设施投入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的美丽渔场,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近两年,湖州市大力实施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有效助力了渔业绿色增收。意见提出,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特色乡镇、千亩专业村和百亩示范主体创建计划的实施主体,每亩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250元和200元补助;对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稻渔综合种养实施主体,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50元补助;对承担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管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每亩给予30元的补助。

  水产品质量、品牌、种业发展,事关产业安全稳健发展。湖州市将对涉渔重点乡镇购置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运作成效明显的区级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水产新品种引进、育繁推等种业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大力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推广“中央厨房”产销模式,对列入渔业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渔业发展离不开好的主体带头。意见对列入休闲渔业项目计划、举办综合性渔业渔事活动的实施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拓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对参加水产养殖业保险的主体,按投保自负保费的40%给予补助;鼓励“创业、创新、创造”三大实践,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和有志青年投身现代渔业,对在湖州市初次创办渔业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建设渔业科技企业和企业研究院,支持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省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合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

标签: 编辑: 朱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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