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首日
安吉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浙江在线1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邱霞 胡文博)2022年1月1日凌晨,在安吉县城区,养犬人周某因利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被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执法所执法人员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后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据了解,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执法所值班人员俞伟接举报称在昌硕街道云鸿新村有犬只扰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两只白色宠物狗被养在小区公共通道边破损的笼子里,这不仅影响了小区居住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拍照取证,责令宠物主人进行清理。同时,依据《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利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楼顶、楼道、电梯间、开放式露台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过去,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的情况,由于没有地方性法规作依据,只能以劝导为主。本次《规定》的施行填补了这一漏洞,为我们开展此类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接下来,我们也将同步做好宣传和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俞伟表示。
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该规定从两方面入手,提升了养犬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养犬行为,引导群众文明养犬,监督惩戒不文明养犬行为,增强养犬人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尽可能降低犬只伤人风险和染病风险,减少养犬行为对他人日常生活与工作的干扰,防止犬只随地便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规定对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养犬职责分工、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等都做了详细地规定,系统构建湖州市养犬管理体系。
近年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打造犬类“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式,有效解决了犬只流浪、犬便污染、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犬病威胁等社会问题,打破了犬只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犬管部门繁多、流程复杂、对接不畅、办事低效等困境,有力促进了宠物行业市场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同时,围绕遛犬不牵绳、粪便不自清、街面犬只散养等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全县已累计完成犬只免疫登记2.3万余条,城警联动检查处置421次,涉犬警情同比下降23%。
下一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推进智慧犬管应用迭代升级,实现犬只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并聚焦免疫登记、限养禁养规定、养犬行为规范等关键环节,结合“城警一体化”工作开展,密切协同村社区和小区等基层一线做好犬类管理,同时做好全方位宣传,定期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打造一批无犬公园、无犬商超和文明养犬示范小区,营造文明养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