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首次办理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07 16:48:44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4月7日讯 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一起涉嫌破坏农村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执法局办理的首例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案件。
据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孝丰执法所队员巡查至孝丰镇王孔线时,发现一小区东侧的供水管道破损,水流喷涌形成3米高的“喷泉”。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发现是王孔线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使用挖掘机作业时将水管挖破,导致自来水喷涌而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并立刻与水务公司联系,迅速进行现场抢修恢复正常供水。
经查实,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村供水设施造成损坏,违反了《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以上伍仟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在此提醒,公共供水是农村经济和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公共供水设施受法律保护。在农村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编辑:
李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