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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建设部门出台六条举措 支持建设行业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13 16:19:0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包芸芸

  浙江在线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丽燕 通讯员 包芸芸)2月13日,记者从湖州市建设局了解到,为全力支持建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日前该局出台了六条优惠扶持政策。

  据介绍,建设部门梳理了“湖八条”及市级部门适用于建设行业的各类措施,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等企业争取兑现,最大程度缓解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遇到的困难。对于纳入市“白名单”的建设项目,工程常规检测费用将减免50%。对中心城市建筑工地因防疫需要新配置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等人脸识别系统,给予每个工地5000元补助。同时,适度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监管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使用,允许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用于恢复生产,抢抓进度,并全额减免物管小区3个月(2月-4月)的垃圾清运费。

  在绿色金融支持方面,对投资绿色产业园区、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的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依照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试点要求,享受进一步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原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下浮15%以内。

  “我们还将开辟项目审批、开(复)工、验收的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服务专班,大力推行‘一线办、承诺办、不见面办’等措施。”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开(复)工企业、项目,深入现场一线指导,确保尽快复产复工。对纳入市“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一律推行告知承诺制,后补相关材料和手续。对各类审批、验收事项,除消防等必要事项外,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对于企业潜在风险,建设部门将出台指导解决因疫情防控引起的工期延误、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潜在争议的意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化解项目结算价款争议等。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建设部门也会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建设部门还优化了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行业企业,在企业行业信用评价中将予以加分。同时,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并实施全流程电子申办。对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企业,还将开通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即予修复。

标签: 扶持政策;行业企业;建设局;疫情防控;湖州市;吴丽;浙江;绿色金融;支持;白名单 编辑: 李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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