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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十条建议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10 18:33:45 来源: 湖州日报 张茜

  原标题:十条建议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生活物资供给,帮助和支持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2月8日,湖州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针对参与生活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的相关服务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困难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各类服务业企业,给予加大税收减免、实施税款延缴和抵扣、降低要素成本、加强金融支持以及全程网上审批服务等10个方面支持。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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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税收支持方面,加大税收减免,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服务业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实施税款延缴和抵扣,延长2月份申报期至2月24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月24日前办理申报的服务业企业,可以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开展“绿贷险”“绿贷保”贷款的,给予保险保费50%的财政补贴和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

  减轻负担方面,降低要素成本,实行供水供气优惠,对2至4月服务业小微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10%;鼓励供热企业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供热结算价格优惠。支持企业加强物资保供,对湖州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等赴外地采购蔬菜、肉类等,执行100元/吨运输补助;支持全市大型商场超市积极向总部争取配货资源,平均增长配货50%以上,对于增加配货部分,执行50元/吨的车辆运输补助,从2020年1月30日起至2月18日为止,补助20天。加快服务业领域各专项资金兑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加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外综服平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在疫情期间,服务100家以上企业的给予5万元支持,服务300家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对入驻电商园区的经营主体,鼓励园区业主给予租金减免(不超过3个月),对实行租金减免的电商园区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服务业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务服务方面,全程网上审批服务,倡导服务业企业网上申报和网上获取批文,政府审批人员必须实行网上办理,倡导在线咨询和线上互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涉及服务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联动,及时响应企业,做好答疑服务工作。确保对外付汇渠道畅通,服务业企业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以充实我国防疫物资供应的,进口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不涉及税务备案;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标签: 编辑: 徐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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