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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湖州多人因阻碍疫情防控被公安机关拘留

发布时间:2020-02-03 16:42:21 来源: 湖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攻坚战。但在这关键时刻,却也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给防控工作带来风险。连日来,湖州市公安机关查处多起涉疫类违法行为。

  案例一

  2月2日,南浔区旧馆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异地回湖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居家隔离观察户王某有私自外出行为。工作人员对其开展劝教工作,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但王某拒不配合。后南浔区公安分局旧馆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场协助,王某仍不配合且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造成民警面部、颈部多处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月26日,一网民许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刚从疫情流行地区回来等不实信息,造成一定范围的人员恐慌。目前,许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织里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27日,沈某驾驶车辆途经S12双林出口因防控疫情设置的检查卡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和体温测量,后驾车冲卡逃离。经查,沈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目前,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1月28日,旧馆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排查工作时,阮某采用堵门、抓工作人员衣领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无法进行。目前,阮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1月29日,王某隐瞒其在湖北武汉等地逗留的情况而不进行居家隔离。目前,王某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安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此类恐怖信息是编造的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9.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原标题《阻碍疫情防控,已有多人被拘留!湖州公安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责编李世超)

标签: 冠状病毒;案例;疫情;疫情防控;公安机关;肺炎疫情;南浔区;工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编辑: 李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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