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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于担当者撑腰!湖州全力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4 15:06:4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叶诗蕾 肖艳艳

  浙江在线8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叶诗蕾 肖艳艳)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如何激励更多的干部干事创业、勇挑重担?8月13日,湖州市召开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制定出台的《湖州市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通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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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不能容,必须把界限鲜明地“划出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办法》通过“六看六区分”,即从行为性质、主观动机、政策依据、决策程序、工作取向、纠错处置等六个方面,准确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无心之过与明知故犯、大胆探索与肆意妄为、依规履职与滥用职权、积极作为与好大喜功、主动纠错与坐视不管,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同时,《实施办法》还细化了22种具体适用情形,配套制定了72条正面清单和10条负面清单,着力提高容错纠错精确度和可操作性。

  “容错不是护短,更不是胡乱作为的‘保护伞’‘挡箭牌’。”湖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邱见春介绍,为让容错纠错机制在阳光下运行,湖州借鉴引入“仲裁委员会”模式,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公安、司法、审计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的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容错纠错程序按照启动、核查、会商、裁定、反馈、报备“六步法”进行,明确各阶段任务、标准、时限等,确保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裁定和处理结果具有权威性。8月9日上午,湖州市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对首批申请给予容错纠错的5个事例进行了裁定,对其中4个事例予以容错纠错,并对相关当事人提出了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意见,对1个事例明确不予容错。

  “当前,我们湖州正处在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关键期,尤其需要全市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主动作为。”邱见春表示,下一步,湖州市还将建立以《实施办法》为主体,各区县各单位各领域具体容错纠错办法或细则为配套的“1+X”制度体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推动机制落地落实。

标签: 实施办法;湖州市;纠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保驾护航;干事创业;发布会;浙江 编辑: 李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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