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稿件

湖州首例!企业不良信用可以修复啦

发布时间:2019-03-14 16:45:39 来源: 湖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柯佳琪

  (原标题:湖州首例!不良信用也能修复啦)

  “多亏了信用修复,不然因为一条行政处罚的失信信息,我们公司的损失可就大了!”日前,拿到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湖州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激动地说。

VCG21gic15063265.jpg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该公司是湖州市首例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据悉,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该企业因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了环保电价,于2017年3月受到湖州市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罚,该不良信息被依法归集至“信用湖州”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不良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可以就相关联事项采取“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四项监管措施。

  “这家企业因存在不良信息,在争取一项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受到限制,企业负责人急迫地希望修复‘污点’。”市信用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到。

  由于该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已满一年,且企业前期已经及时履行行政处罚明确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经企业主动申请,该条不良信息提供部门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确认,近日完成信用修复,该不良信息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目前,该企业已经可以从网站上查询到,该条不良信息已被标注为“已修复”信息。

  近年来,随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企业因存在失信行为而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时受到限制,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这充分体现了信用的约束作用。但信用惩戒并非根本目的,而是借助该种手段引导失信主体重视失信后果从而主动纠正不良行为,营造全社会良好的诚信氛围。

  对此,为畅通失信主体修复自身信用渠道,前不久,省发改革委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包括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履行责任等内容。失信企业只要同时满足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等条件,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将企业“污点”消除。

  “通过实施信用修复机制,湖州市将初步建立起有利于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使社会主体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市发改委(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 编辑: 叶诗蕾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