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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刊文:安吉探索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余村实践”

发布时间:2019-03-05 09:12:35 来源: 浙江在线 傅艳蕾

浙江在线3月5日讯安吉余村不断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乡村治理的道路上,探索了法治为先、德治兼备、自治固本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

安吉余村 夏鹏飞 摄

湖州安吉余村,十多年来不断用实际行动和成绩,诠释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如今的余村,山清水秀、村强民富、平安和谐,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全国生态文化村等多项荣誉。这一系列成就的取得,既离不开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更离不开村民的有效配合和自觉行动。自2004年成为安吉县首批民主法治村,到2015年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余村在乡村治理的道路上,探索了法治为先、德治兼备、自治固本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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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先

法治是保障,依法治村,能够为基层民主提供底线保障。为有效调解村民纠纷,余村在全县率先实行村聘法律顾问的做法,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法律顾问还具有审查权,主动融入村级事务管理,依法对村级决策以及招投标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和监督。对于村里的“三资”(资源、资产、资金)和“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大额资金支出),则发挥村监委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由此构筑起法律顾问法律监督、村监委专业监督、村民群众监督的“三元监督”网格体系,村民成为监督的重要主体之一。

议事要民主,普法靠大家。余村将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交给村民大会,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和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部署安排等是否合法合规,以确保重大事项既符合法规,又顺应民意,议事过程充分体现民主,议事结果充分体现共识。为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余村多形式、多途径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王义说法》《竹乡警视》《法庭直击》等成为本土特色普法节目,举办法治培训和法治文化活动成为常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成为村民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昌硕街道干部(左四)听居民反映问题。 记者 王湘云 摄

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在湖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2017年1月6日,安吉发布了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县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该标准融合了余村等湖州多个试点地区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为推进民主法治村的建设提供了操作规范,形成了创建有方向、考评有依据、管理有办法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格局。

德治兼备

德治是“润滑剂”,以德治村,有助于进一步弘扬民主道德风气。在法治的严抓严管之下,余村不忘用“软约束”的方式推进基层治理,村规民约便是其中的典型做法之一。在余村,垃圾不落地、文明餐桌行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养禽畜、生活污水集中纳管等要求全部纳入村规民约20条,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村训,有效净化了自然环境。为治陋习树新风,净化村风民风,余村还积极开展以“全面双禁、酒席减负、圈养家畜、餐桌光盘、限药减肥、文明治丧”等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行动,成效显著。

家家立家规,户户亮家训。为进一步激活家庭文明细胞,营造全村文明氛围,余村较早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活动,280多户家庭根据自家家风和教育理念,制定了各有特色的家规家训,并制成方形小竹匾挂在家门口,或制成书法作品挂于家中醒目位置,内容涉及和谐、孝道、家教、勤劳、节俭、励志、修养等多个方面。由于家规家训由家庭自主制定,家庭成员都能自觉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激发了村民自主参与的热情,又达到了村民自治的良好效果。

年年寻“最美”,乡贤树榜样。余村还积极挖掘道德模范,开展“最美”系列和星级文明用户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身边好人与新乡贤20余名;年终还会评选出最美余村人1名、表率型党员5名、模范型骨干5名、双带型业主3名等先锋人物。乡贤是榜样模范的重要载体,是塑造乡风文明的重要主体。借助乡贤群体的力量,余村实现了群众办事、矛盾调解、法律服务、信息咨询、致富求助“五不出村”。

自治固本

自治是根本,是实现民主、巩固民主的本质要求。余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村级自治机构。调委会以村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依托,设立窗口接受纠纷咨询和受理;专门配置调解室,实行调解员公示、调解制度上墙;建立了例会、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持证上岗等制度,坚持深入排摸、依法调解、提前化解。

调解德法共治,调解全员参与。调委会坚持将法治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拓展纠纷化解渠道,深入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结合“两山”巡回法庭,做好疑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力争达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为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委会还借助“两山”议事会力量,建立以村老干部、法律顾问、片区民警、驻村法官、网格员等参与的调解志愿者队伍,以道德感化、情感带入等情理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

多元化解,成效显著。调委会坚持将法治、德治、自治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之中,不断完善访调、诉调、警调衔接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十几年来,余村无一起刑事案件,无一起群体性事件,无一人越级上访,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历任村干部无一人违纪违规,全村发生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2018年5月,余村调委会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治”能融合,民主是关键。在余村,大小事务基本都靠村自身力量民主解决。不论是调委会、四会一队、村民大会,还是村法律顾问、农户、乡贤、志愿者,余村几乎动员和挖掘了村里每个组织和细胞的优势,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设计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并在治理过程中获得自豪感和幸福感。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的手段,始终采用民主的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真正实现了依法治村、以德服人。事前群众民主商议,事中群众民主监督,事后群众民主评议。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实现了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

(作者为湖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 傅艳蕾)

标签: 编辑: 王艺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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