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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极像“中华香烟”!“中华啤酒”涉侵权罚款400万

发布时间:2019-03-02 16:18:42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王珏 李春蕾 编辑 孟琳

  浙江在线3月2日讯(通讯员 王珏 李春蕾 编辑 孟琳)因销售的“中华啤酒”使用了与“中华香烟”混淆的包装,近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中华啤酒”有关的两家经营单位,除没收并销毁大量库存的“中华啤酒”产品及辅材之外,还处以共计400万元罚款。据悉,这也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德清县处罚力度最大的一起案件。

  “中华啤酒”博人眼球

  吸烟的人都知道中华牌香烟,但是,“中华牌啤酒”你听说过吗?经投诉举报,2018年4月,县市场监管局得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中华香烟外观高度近似的“中华啤酒”。 

  2月25日,小编在群益东街一家“零食代购”店的货架上,竟意外发现了这款啤酒,零售价为7元。从外观上看,这款啤酒的外包装看起来很眼熟,与中华香烟非常类似,除了整体颜色为红色之外,还使用了“中华”二字和天安门、华表等图案。 

  那么,这些“中华啤酒”来自哪里?在其包装信息上显示,这一产品由中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商为位于德清县的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

  打知名品牌擦边球

  接到投诉举报后,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德清该生产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违法中华啤酒14960箱,中华啤酒空罐531148个、包装纸箱16950只。 

  “我们立即对上述物品进行查封。”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沈骏鹏介绍,因案件涉及全国各地多家经销商、制罐生产单位,执法人员辗转上海、杭州、滁州、荆州、青岛、广州等多地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受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委托,共生产中华啤酒559吨,对应加工费为64.5645万元。 

  而作为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企业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售出500ml装中华啤酒13485箱,330ml普通罐装中华啤酒5210箱,330ml纤体罐装中华啤酒40585箱,销售额共计430.204万元。因其在推广中华啤酒过程中,还组织了产品发布会,进行打折返利、免费赠饮等促销活动,故违法所得难以查明。 

  “不管是我县的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还是真龙啤酒(湖北)公司都与‘中华香烟’出品方——上海烟草集团全无关系,但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与中华香烟设计高度重合的‘中华’字样、天安门、字母商标、大红色底色、华表一样不少,这也正是被认定为侵权的核心原因。”沈骏鹏解释说。 

  为此,小编特地查阅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而有着与中华香烟非常形似的“中华啤酒”,就是以颇吸引眼球的包装和极具噱头的名称打了一个“擦边球”从而博得了市场的眼球。此外,中华香烟是驰名商标,受到跨类别保护,该啤酒也违反《商标法》规定。 

  造啤酒的这次“栽”了 

  因该案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德清县县域内第一起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范围广的相关案件,县市场监管局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汇报请示,并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对案件定性进行讨论研判。 

  最终,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因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的“造酒”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并销毁库存的中华啤酒产品及辅材(空罐、纸箱),罚款3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发稿时,小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被罚款350万元的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已注销,生存时间仅两年零二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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