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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曝光!湖州通报第33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01 10:33:28 来源: 湖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通报第33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长兴黄胖子养猪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3月26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黄胖子养猪场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生猪养殖产生的废水收集至场区的一个污水收集池后,用水泵经一根软管将废水抽排至养殖场东南侧的坑塘内,废水再经排水沟流入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湖州丝得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按日计罚案。

  2018年4月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丝得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南浔区环保局于4月9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7万元。2018年4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复查,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废水再次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5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第二次开展复查,当事人处于停产状态未排水。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南浔区环保局依法对当事人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37万元,计2日,共计罚款人民币74万元。

  湖州南浔新富华家私厂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6月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南浔新富华家私厂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的办公家具等生产项目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3.7万元。

  安吉德莱椅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

  2018年6月1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德莱椅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注塑车间,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

  湖州百佳富木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7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百佳富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的木床加工项目在喷漆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3万元。

标签: 编辑: 吴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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