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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月征收改为次月征收!湖州市区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属期调整

发布时间:2020-07-08 06:50:00 来源: 湖州日报 羊召南

  (原标题:市区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属期调整)  

  7月6日,记者从湖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本月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由当月征收调整为次月征收,在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时间往后顺延1个月。

  调整后,实行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缴纳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7月份向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缴纳单位部分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税务申报系统无提示数据无需填报。8月份起正常申报缴纳上月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及经税务部门确认为双定户的个体工商户,7月份停止扣缴一个月,8月份起正常扣缴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参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确认申报方式不变,8月份起正常确认申报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市本级参加职工医保的省部属单位,7月份向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信息系统无提示数据无需填报,从8月份起正常申报缴纳上月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参加原机关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单位,7月份虽信息系统无提示数据但仍应零申报,8月份起正常确认申报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因为属期调整后社会保险费当月收上月,所以退休的次月还需要缴纳一个月社会保险。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征缴方式不变。但对参保群众医保账户划拨有影响,其中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7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将改到8月份正常划拨。有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7月份的公务员补充个账会改到8月份正常划拨。

标签: 编辑: 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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